北大法学院“法学+ ”跨学科沙龙第5期—— 社会学系凌鹏老师主讲“‘先尽亲邻’问题的历史社会学探究”

2024年11月26日,第5期“法学+ ”跨学科沙龙在凯原楼303会议室顺利举行。本期沙龙继续关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结合,邀请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凌鹏老师主讲“‘先尽亲邻’问题的历史社会学探究”。法学院车浩副院长担任主持,学院三十余名师生参与交流研讨。本次活动得到北京大学道·安法学基金的大力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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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鹏老师指出,“先尽亲邻”作为一种将土地优先卖给亲邻的买卖习惯,长期被学术界不够准确地归纳为“先买权”。国家法律与民间习俗存在差异,实际上,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中所谓的“亲房先买”是国家赋予买卖双方的情义义务。唐代均田制崩溃后,土地买卖缺少规范,宋代的法律规定更多是蕴含儒家宗法思想的教化指导,并非源于长期的民间习惯。总的来说,在礼治秩序占主导的传统社会,情义为主的“义-权”结构是“先尽亲邻”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行动逻辑。

随后,凌鹏老师从咸丰八年李氏宗族的案例入手,分析了“先尽亲邻”的具体演变,探讨了“义-权”结构的两面性。宋代的新宗族组织尚处在提倡兴起阶段,而明清产生了大量庶民宗族,“亲邻”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,而确定成了具体的族人。“先尽亲邻”在清代时从制度规定演变为真正的习俗,从而可能妨害正常的土地交易,引起国家的警惕,可见传统中国的习俗和法律已经构造出了复杂的关系。案例中亲族对于先买土地的要求,本质上源自对他人没有履行“义”的指责。除此之外,情义在先也不意味着社会的理想状态,不少人可能借之故意低价购地,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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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交流环节,在场师生向凌鹏老师积极提问,场面热烈。多位老师结合行政法、民法、国际法等领域进行跨学科探讨,围绕唐代习俗材料的保存、权利与义务语词使用的技术问题、主观客观权利的转换分化等角度展开问答。

车浩副院长代表学院感谢凌鹏老师带来的精彩分享,第5期“法学+ ”跨学科沙龙圆满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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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适逢北京大学法学学科建立120周年。法学院积极落实学校“学科质量年”的部署要求,通过有组织科研,努力促进学术研究的学科交叉融合。“法学+ ”跨学科系列沙龙,着力拓展法学研究的交叉学科视野、激发学术创新思维,助力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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